累犯是否可以不予起诉?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涉及了一起案子。听说有累犯的说法,我很担心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不被起诉,法律上对于累犯不予起诉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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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而关于是否起诉,这主要由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来决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情况下,累犯因为其再次犯罪的事实以及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被起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也存在特殊情形,如果存在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累犯也可能不予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例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如果累犯的情况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使是累犯,如果其此次犯罪情节确实轻微,符合相关条件,检察机关也有权力决定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所以,不能绝对地说累犯就一定不能不予起诉,具体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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