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快递丢了谁负责,怎么赔偿?


网购快递丢失后的责任认定和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责任主体: - 一般情况下,快递公司有将货物安全、准确地送到指定收货人手中的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就应该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快递在运输途中被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不慎遗失,快递公司需担责。 - 若快递丢失问题经协商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消费者也可寻求网购平台官方协助。同时,消费者还可联系卖家以获取补发或退款的可能。 -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快递公司可免责。根据《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发生地震导致快递仓库坍塌使快递丢失(非保价件),快递公司可不担责;又或者收件人填写的收货地址错误导致快递无法送达而丢失,快递公司也可能不承担责任。 其次,关于赔偿标准: - 保价的快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例如,消费者寄递的保价快递价值1000元,保价金额为800元,若快递全部丢失,快递公司应赔偿800元;若部分损毁,经评估实际损失为500元,则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即800÷1000×500 = 400元。 - 未保价的快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如果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是经过当地邮政部门备案认可的,没有保价一般可以赔偿一个最高额即运费的3到5倍。例如,快递运费为10元,未保价的快递丢失,那么快递公司最多赔偿30元(按3倍运费计算)。 如果快递公司未能给出满意回应,消费者可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