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私自签收造成丢失该如何赔偿?
我买的东西显示被快递员私自签收了,结果后来发现快递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要求赔偿,想了解下赔偿的具体标准、应该向谁索赔,是快递员还是快递公司,以及如果和他们协商不好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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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业务里,涉及发件人、快递公司和收件人三方。发件人与快递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将快递安全送到收件人手中,这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让收件人本人签收,并完好交付快递,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快递员私自签收导致丢失,首先看有没有保价: - 若寄件人选择了保价服务,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 若没有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不过,如果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无权援用此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关于向谁索赔:如果市民没有授权物业管理等部门代收,快递公司擅自交予代收导致损失,由快递公司负责,市民有权向快递公司索赔;要是市民授权了代收,因代收方原因导致快递遗失,代收方应当赔偿。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第八百九十七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代收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是和快递公司协商不好,消费者可以固定证据,比如快递单号、聊天记录、物品价值证明等,之后可以去国家邮政局官网申请投诉,若还是无法解决,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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