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留置必须要结案吗?
我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相关部门说要解除留置。我不太明白,解除留置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子结束了呢?我需不需要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还是说解除留置之后就没我什么事儿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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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解除留置并不一定意味着结案。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解除留置有多种情形。一种情况是经过调查,发现被留置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情况下解除留置自然意味着调查结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结案。但还有其他情况,比如在调查过程中,留置的法定条件消失了,像已经获取了关键证据,不需要再通过留置来保障调查,此时也会解除留置,但案件可能还在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并没有结案。所以,解除留置和结案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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