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后移交案件是否意味着案件结束?
我涉及一个案子,相关人员被留置了一段时间后案子移交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案件结束了,之后还会不会有什么变动,需不需要我继续配合调查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留置后移交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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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项措施。留置后移交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只是案件从监察调查阶段进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这表明了监察机关将案件移交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他们会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判断犯罪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足以支持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之后,如果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案件会进入到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等作出判决。只有当整个审判程序结束,判决生效,案件才可以说是真正结束。所以,留置后移交只是案件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并不代表案件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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