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可以写生活由女方照顾吗?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在商量离婚协议书。我们打算把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我想多照顾孩子,希望在协议里写孩子生活由我照顾,这样做可以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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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同时写明子女生活由女方照顾,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抚养权和照顾孩子生活这两个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孩子生活由谁照顾,更侧重于日常生活起居的照料、陪伴等具体事务。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该意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法律是尊重双方的约定的。 约定抚养权归男方,生活由女方照顾,这种安排有其合理性和现实意义。比如,男方可能由于工作等原因,无法全身心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但又希望保留抚养权;而女方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学习等方面。这样的约定可以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在签订这样的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比如女方照顾孩子的具体方式、时间、费用承担等细节。同时,要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变化,如果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解决。另外,如果该协议是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男方,女方照顾孩子生活是可以的,但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公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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