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补签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事后对之前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确认和规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双方本来已经开始工作了,但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后面才补签。 关于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如果补签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补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虽然补签合同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之前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一种补救措施,但它依然要遵循法律规定。 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双倍工资的,可能会因补签行为而受到影响。比如,如果补签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期限涵盖了之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期间,并且能够证明双方是自愿补签的,法院可能会认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从而不支持劳动者关于双倍工资的诉求。不过,如果补签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劳动者非自愿签订,那么该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补签合同存在此类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即使补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能免除其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可能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例如,如果用人单位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存在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劳动合同补签的法律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劳动者在面对补签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