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精神病的人能继承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有精神病的人是能继承财产的,因为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包含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就是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获得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也就是继承人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当法定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实际上拥有的财产权利,这种权利不仅能接受、行使,还可以放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精神病人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且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就有继承权。 不过,如果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精神病人也可以自己行使相关权利。 另外,存在一些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精神病人存在这些情形,就会丧失继承权。 相关概念: 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法定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产实际拥有的财产权利,可接受、行使、放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