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亲有精神疾病是否有继承权?

家里涉及财产继承问题,母亲有精神疾病。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母亲在法律上有没有继承权。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后续处理方式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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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母亲有精神疾病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是继承权,简单讲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接受其财产的权利。 在我国法律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的父母,就包括有精神疾病的母亲,只要她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就拥有继承权。 而且,精神障碍者同样享有继承权,即便当事人存在精神上的缺陷,只要其行为符合现行法律规范,便依然具有法定的继承资格。患有精神疾病的个体在行使继承权益方面并不受到任何限制。不过呢,由于精神病患者自身无法独立完成相关继承事务,所以应委托法定监护人代表其进行处理,并且法定监护人要对所继承的财产进行妥善管理和监督。 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要是有遗赠扶养协议,那就按照协议办理。要是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就按照法定继承来。总之,不能因为母亲有精神疾病就剥夺她的继承权。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律直接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 遗赠: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遗赠扶养协议:是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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