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能用医保给受伤人看病吗?


在出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一般而言,肇事者不能用医保给受伤人看病。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保的使用范围。医保,也就是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主要用于参保人自身因疾病、非因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伤害等情况就医时的费用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交通事故通常属于有第三方责任的情况,肇事者作为造成事故的责任方,应当承担受伤人的医疗费用。 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肇事者有义务对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行为导致了受伤人的身体损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受伤人的医疗费用等损失,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如果肇事者试图用医保给受伤人看病,这可能涉嫌骗保行为。因为医保资金是公共资源,是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将本应由肇事者承担的费用转由医保支付,不仅违反了医保的使用规定,也损害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一旦被发现,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能用医保给受伤人看病,而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