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涉及刑事时是否应该审理?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还会不会继续审理这个民事诉讼,是会先处理刑事部分,还是两者可以并行,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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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刑事问题,是否继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先刑后民”原则。这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时,应当在侦查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或者由法院在审理刑事犯罪的同时,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这一原则的目的是避免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相互矛盾,保障司法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发现该民事诉讼实际上是刑事犯罪的一部分,会先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会暂时搁置。 不过,也存在“刑民并行”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例如,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犯罪,但该诈骗行为与合同纠纷本身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此时民事诉讼可以继续进行。 此外,如果刑事部分的处理结果对民事部分有决定性影响,比如民事案件的关键事实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来确定,那么法院通常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程序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当刑事案件审结后,民事诉讼再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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