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几岁前是必须判给女方的?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现在有个孩子。我特别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想知道法律规定孩子在几岁之前是必须判给女方的,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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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的,并不是单纯依据孩子的年龄就“必须”判给女方,但法律确实对不同年龄段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相关倾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上述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陪伴孩子的时间、品德等因素。如果女方在这些方面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 而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来判决抚养权归属。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孩子几岁前“必须”判给女方,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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