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可以申请延期审理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开庭了,但我这边突然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没办法继续参与后续审理。我想知道在这种开庭之后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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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后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延期审理,通俗来讲就是把原本安排好的庭审时间往后推迟。这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保证案件能够公平、公正地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比如说,当事人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没办法参加庭审,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未到庭。二是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时,要退出案件审理。如果当事人在开庭后才发现审判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并提出申请,案件就可能需要延期审理。三是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比如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有新的关键证人或证据,就需要时间去准备。四是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如果要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延期审理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延期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就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请,继续按照原定的庭审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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