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后提交的质证意见需要给对方看吗?
我之前打官司,庭审的时候有些证据没来得及详细质证,法官让我庭后提交质证意见。可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这个庭后提交的质证意见要不要给对方看。给对方看的话,担心对自己不利;不给看,又怕不符合法律程序。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个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司法实践中,庭后提交的质证意见通常是需要给对方看的。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它是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让双方当事人都有机会对证据发表意见。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享有辩论权,这其中就包含了对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保障双方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一方庭后提交了质证意见而不给予对方查看,那么对方就无法针对该质证意见进行回应和反驳,这显然不利于保障其辩论权的行使。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庭后提交的质证意见本质上也是对证据发表的意见,属于质证环节的一部分。为了确保整个质证程序的完整性和公正性,将庭后提交的质证意见给对方看是合理且必要的。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当事人提交庭后质证意见后,法院会将该意见副本送达给对方当事人,或者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查阅该质证意见。这样做既能保证程序的合法性,也能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