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后是否可以补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

我之前开庭的时候,有些证据没来得及整理提交,陈述意见也没说全。现在庭审结束了,我想知道还能不能把这些证据材料补交上去,再补充一下我的陈述意见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庭后补交
  • #证据材料
  • #陈述意见
  • #民事诉讼
  • #证据规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庭后能否补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补交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庭后才取得相关证据,或者该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有重要影响,即使逾期提供,法院也可能会采纳。比如,一些关键证人在庭审后才愿意提供证言,这种证据就可能会被考虑。 然后是补交陈述意见。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虽然庭审是主要的表达阶段,但庭后补交陈述意见也是被允许的。不过,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如果陈述意见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供新的、有价值的信息,法院通常会予以重视。例如,当事人在庭后发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条文适用于本案,通过陈述意见进行说明,这对于法院准确适用法律是有帮助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庭后陈述意见,但最终是否被采纳,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的来说,庭后补交证据材料和陈述意见是有可能的,但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并且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