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后提供证据是否有时间期限?

我最近打了一场官司,庭审结束后我才想起还有一些证据能证明我的主张。我想知道,庭后提供这些证据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要是超过了时间再提供,法院还会采纳这些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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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庭后提供证据是有时间期限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举证期限”,简单来说,就是法院给当事人规定的提交证据的时间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如果在庭后想要提供证据,这属于逾期举证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如果庭后提供证据,需要向法院说明理由,要是理由合理,法院可能会采纳;但如果理由不成立,法院可能不采纳这些证据,或者虽然采纳但会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最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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