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后当事人能否提供新的证据?

我有个官司,法院已经确定了举证期限。但我最近才找到了一些对案件很关键的新证据,不知道在举证期限确定后还能不能把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呢?会不会因为过了举证期限就不被认可了呀?
展开 view-more
  • #举证期限
  • #新的证据
  • #民事诉讼
  • #证据规则
  • #法院审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后,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的。 这里涉及到“新的证据”这一法律概念。简单来说,新的证据就是在之前的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没有发现或者无法提供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要提供新的证据,需要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会对新证据的情况进行审查。要是法院认为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就会接受并进行质证等后续程序。但要是法院认为不属于新证据,可能就不会采纳。不过,如果该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有重大影响,即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新证据,法院也可能会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纳。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同时,也兼顾了实体公正,尽可能保证案件能依据事实得到正确的处理。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