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纠纷,打算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我不太清楚行政诉讼中法院管辖的具体规则,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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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院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规定了不同级别的法院分别管辖哪些行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这意味着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会由基层法院来进行一审。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如果是对某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通常会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管辖确定了同一级别的不同地区的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例如,如果某人在外地被当地行政机关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他既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起诉。另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所谓的专属管辖。比如,因房屋拆迁等不动产相关的行政纠纷,就只能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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