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审查与留置有哪些区别?
最近接触到纪律审查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具体的差异。想了解在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中,这两者在适用对象、实施程序,还有目的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展开


纪律审查和留置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性质不同。纪律审查是党内的审查监督机制,主要依据党内纪律规定开展工作。它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进行的审查活动,重点在于党内纪律的维护。而留置是国家监察机关的一种调查措施,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依据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 其次,适用对象有别。纪律审查适用于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情况。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其适用对象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党员干部,还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再者,目的也有所差异。纪律审查目的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纯洁党的队伍,保证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要求。留置目的是获取证据、防止被调查人逃避调查等,以便深入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保障监察机关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最后,依据的规定不同。纪律审查依据的是党内法规,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规章制度。留置依据的是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