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入职体检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我最近入职了一家新公司,公司要求做入职体检。我自己先垫付了体检费用,现在不清楚按照劳动法,这笔费用是不是该公司给我报销。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入职体检费用到底有没有规定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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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入职体检费用是否应该报销。不过可以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从公平合理以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如果入职体检是基于公司的要求,是为了确定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能否正常履职而进行的,那么这笔费用通常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这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招聘需求和经营利益所产生的成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入职体检是为了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岗位的一种手段,属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环节。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且将其作为入职的必要条件,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体检费用。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去做的体检,并非基于公司要求,那么费用一般由劳动者自行承担。 如果劳动者已经自行垫付了入职体检费用,而公司有义务承担该费用却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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