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是用来确定职工因工伤残程度是否达到一级的依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在智能损伤方面,如果是极重度智能损伤,可认定为一级工伤。通俗来讲,就是大脑功能严重受损,导致认知、思维、行为等各方面都出现极其严重的障碍,几乎无法正常生活和自理。 从肢体运动能力看,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或者颈4以上截瘫且肌力≤2级,以及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都符合标准。这意味着四肢的运动功能严重受限,或者颈部高位截瘫使得身体大部分失去运动控制能力,还有一些非肢体部位如神经系统导致的严重运动障碍情况。 面部毁容方面,面部重度毁容且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属于一级工伤。也就是脸部受到极大伤害,外观严重受损,并且还符合二级伤残里的某些特定条件。 关于瘢痕形成,如果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同时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也会被鉴定为一级工伤。即身体大部分都被瘢痕覆盖,而且脊柱和四肢的主要关节基本不能正常活动了。 肢体缺失情况,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或者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以及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且活动功能丧失,都在一级工伤鉴定范围内。这就是说上肢肘关节以上部位缺失,或者下肢高位和上肢高位同时缺失等严重情况。 在视力方面,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符合一级标准,也就是眼睛几乎看不见东西或者无法准确判断光线来源方向。 另外,还有一些涉及器官功能的情况。比如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小肠切除≥90%;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等多种严重的器官损伤和功能障碍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工伤鉴定标准体系,这些标准确保工伤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相关概念: 极重度智能损伤:指大脑功能严重受损,认知、思维等方面出现极其严重障碍,无法正常生活和自理。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表示四肢或三肢的肌肉力量很弱,运动能力严重受限。 颈4以上截瘫:即颈部第4节以上脊髓损伤导致的瘫痪。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非肢体部位因神经系统等问题导致的严重运动障碍。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身体大面积形成瘢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