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级伤残要怎么认定?


工伤一级伤残的认定,主要涉及认定流程和具体的鉴定标准两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认定流程及所需材料 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其官方网站获取,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 **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一般为身份证,用于证明职工的身份信息。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其他特殊材料**:根据不同的工伤情形,还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例如,属于交通事故的,需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需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 - 2014)相关规定,一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例如,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再如,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等情况。 - **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即因伤病需要长期依赖特殊的医疗手段或治疗措施来维持生命或基本生活。 - **生活自理障碍**:包括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比如,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等。 具体的鉴定标准还包括以下多种情形(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认定为一级伤残): -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如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等。 - **头面部损伤**: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 **胸部损伤**:如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 **腹部损伤**: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肢体损伤**: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