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首先说工伤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它主要看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是一级,最轻为十级。比如一级伤残可能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等情况;二级伤残是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再来说赔偿标准和项目。 1.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这是为了保证治疗费用合理且在规定范围内。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帮助职工解决住院期间吃饭的部分费用。 3.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促进职工身体恢复。 5.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保障职工这段时间的生活。 7.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 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 相关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这些规定旨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