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机关立法和行政机关立法有什么区别?
我一直不太清楚权力机关立法和行政机关立法到底有啥不一样。平常感觉都在说立法,但好像又不太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制定主体、效力、程序这些方面具体都有哪些区别,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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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机关立法和行政机关立法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立法主体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立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而行政机关立法的主体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明确划分了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 其次是立法效力不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和规章。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最高的权威性。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一旦出现抵触的情况,抵触部分无效。这确保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再者是立法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的立法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一般要经过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公布等环节。在审议过程中,要经过广泛的讨论、调研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行政机关的立法程序相对简便一些,但也需要经过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程序。行政机关立法更注重效率和实用性,以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 最后是调整范围不同。权力机关立法通常是对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范,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方面。行政机关立法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法规,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更侧重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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