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买卖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准备资料**:
- 房屋所有权证书,这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
- 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身份信息。
-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可在收件窗口领取)。
-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 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 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 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流程**:
1. 收件窗口领表:买卖双方到相关部门的收件窗口领取过户所需的表格和资料清单。
2. 收件窗口交件: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收件窗口,工作人员会对资 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根据房屋的情况,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
4. 发证窗口验件、领证:缴纳税费后,到发证窗口进行验件,确认无误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涉及税费**:
- **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承担50%。住宅存量住房为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10元/平方米。
- **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住宅为80元/套;非住宅根据面积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等。
- **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 **印花税**: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 **契税**:由购房人交纳。住宅方面,个人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1.5%交纳,单位购买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非住宅按房产交易额的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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