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是否可以对非专利技术强制执行?
我有一项非专利技术,最近收到税务方面的通知,说我有税务欠款。我担心税务部门会对我的这项非专利技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太清楚税务在这方面的权力,想知道税务到底有没有权力对非专利技术进行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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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务机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这里的财产也可能包括非专利技术。 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执行的基本概念。强制执行是指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这里的“其他财产”在法律解释上是比较宽泛的概念,理论上是包含非专利技术这类无形资产的。非专利技术属于纳税人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如果纳税人拖欠税款且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不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是有可能将非专利技术纳入强制执行范围的。 不过,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先责令限期缴纳,并且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异议,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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