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几天工作后因不喜欢辞职,公司不给工资该怎么办?
我入职没几天,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就提出了辞职。但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发工资,我觉得自己的劳动付出应该得到相应报酬,可又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具体有哪些有效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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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做了几天工作辞职后公司不给工资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直接与公司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他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工资。这种方式相对温和,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和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他们会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条款,以各种方式向员工支付的薪资收入。劳动部发布实施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款明确规定,当合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企业应该在合同解除的同时一次性结算全部薪水。你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要求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工资。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最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如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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