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和未成年女儿断绝关系?
我女儿还未成年,因为一些家庭矛盾,我现在想和她断绝关系。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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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和未成年女儿断绝关系这一想法,通常是不被允许的。 首先,从亲属关系的本质来说,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自然的、法定的关系。这种关系自子女出生就产生,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比如你和未成年女儿之间,这种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且无法通过人为方式随意解除的。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意味着你作为父母,有责任保障未成年女儿的生活、学习以及身心健康等方面。不能因为个人想法就放弃这种责任,断绝与她的关系。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虽然目前是未成年阶段,但这是基于血缘关系而衍生的双向的法定义务。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收养关系。如果未成年女儿是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被收养的,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收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编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这和基于血缘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同的概念。 总之,一般情况下,不能和未成年女儿断绝关系,因为法律既保护这种血缘关系,也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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