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有哪三种途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对于企业来说,认定驰名商标可以获得更广泛的法律保护。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三种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通过商标局认定。当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自己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会引起公众混淆时,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二种途径是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并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三种途径是通过人民法院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的,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例如,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的侵犯商标权诉讼等情况。 这三种途径各有特点和适用场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