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制定的法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中一些重要的法律规定。 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方面,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这就好比不同难度等级的考试,第一类相对简单,备案就行;而第二、三类难度较大,需要经过注册审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在生产环节,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并且要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证出厂的医疗器械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例如,生产心脏起搏器这类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生产条件和技术要求必然比生产普通医用棉签这类第一类医疗器械要严格得多。《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在经营与使用方面,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处理情况。比如医院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如果发现某批次的注射器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就需要及时进行监测和报告。根据《条例》,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