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应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在公司分立的情况下,债权人请求偿还债务是一个受到法律明确规范的问题。下面我们详细探讨一下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司分立的概念。公司分立指的是一个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存续分立,也就是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一种是新设分立,即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公司分立后,其债权的保障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家公司请求偿还全部债务。例如,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在分立前欠债权人D一笔债务,那么D既可以要求B公司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C公司偿还全部债务。分立后的公司之间对债务的分担,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中任何一家主张权利。 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了书面的债务清偿协议,约定了债务由哪家公司承担,那么就按照协议的约定来执行。比如,A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D约定,分立后的B公司承担该笔债务,那么D就只能向B公司请求偿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发现公司分立存在可能损害其债权的情况,比如公司通过分立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债权人在面对公司分立的情况时,要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保留好债权凭证等重要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权利。 总之,公司分立后债权人请求偿还债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式,债权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