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满十八周岁是否构成累犯?

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人在不满十八周岁的时候犯罪,之后又犯新罪,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呢?我对累犯的定义不太清楚,也不知道对于未成年人在这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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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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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满十八周岁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主要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后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然而,对于未成年人,法律有特殊的保护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明确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因为一次犯罪而被“标签化”,影响其未来的发展。 同时,对于特别累犯,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排除在外,但从刑法对未成年人的整体保护精神以及立法目的来看,也应当认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构成特别累犯。因为未成年人在心智、认知等方面尚未完全成熟,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不能等同于成年人来对待。 综上所述,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无论是在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的认定上,都不构成累犯。这样的法律规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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