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手续?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该去哪个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直接去法院,还是有专门的民政部门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应该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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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的办理部门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的婚姻登记机关,在我国一般指的是当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具体来说,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例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市,那么他们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要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B市,那么原告就需要到B市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总之,协议离婚去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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