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两种方式的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然后,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则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是:首先,起诉方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接下来,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