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申请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办理离婚,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申请。是要去法院还是民政局?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详细的申请离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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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面为您分别介绍这两种方式的申请流程。 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首先,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接着,双方带着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首先由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情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程序,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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