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离婚?


申请法院离婚也就是进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起诉阶段。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到被告所在地提出诉讼(被告服刑、就医或出国等情况除外)。去立案大厅提交相关证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这是用来表明您离婚诉求、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材料;户口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均可);结婚证。法院会对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立案后进入受理阶段,准予立案后,立案庭会发出立案通知书,凭此缴纳诉讼费(一般50元),之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接着案件会被移送至民事庭进行审理。 民事庭受案后,会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同时也会通知您到庭参诉。然后是调解阶段,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结果有三种情况:经调解双方愿意维持婚姻,您可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经调解对方同意离婚,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双方可撤回起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若调解后您坚持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有争议,则进入审理判决阶段。 法院审理判决阶段,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原告起诉被告时,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 传票:是法院依法通知诉讼当事人开庭的法律文书 。 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的活动 。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