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车且车贷没还清,车在女方名下,离婚时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结婚前我贷款买了辆车,登记在我名下,可车贷还没还完。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车子怎么处理,车贷又该由谁来还,是继续由我还,还是两人共同承担,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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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车子的性质。如果是婚前一方贷款买车,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一般属于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车辆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车辆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财产。 这里涉及到几个法律概念。婚前个人财产,简单说就是在结婚前自己就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这里车辆买卖合同可类比理解),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车归女方可能性较大,但女方需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车辆增值部分给对方补偿。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以按协商结果处理,比如车辆归男方,男方继续承担剩余车贷,并给予女方相应补偿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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