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售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获得赔偿?

我买了预售房,后来才知道开发商把这房子又卖给了别人。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保障,想了解一下这种预售一房二卖的情况,我具体能得到哪些方面的赔偿,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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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预售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分析,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购买商品房的情况,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被依法撤销、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资金利息,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双倍的赔偿责任主张。这一规定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比如,购房者已支付购房款50万元,若符合相关条件,除了要求返还50万元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可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50万元的损失。 其次,对于小产权房一房二卖的情况。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法成立合法买卖。遇到这种一房二卖行为,可报警处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 在确定房子归属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 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例如,甲和乙先后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且都未办理登记和交房手续,那么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在法律上更有机会获得房屋。 - 若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例如,丙先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但未过户,丁后签订合同且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丁将获得房屋所有权。 - 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总之,在遇到预售一房二卖的情况时,购房者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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