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否存在期限?
我之前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别人借了钱,现在借款到期了,但债务还没还清。我不太清楚抵押权有没有期限,要是有期限的话,过了期限我的房子是不是就不会被对方处置了?我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安排后续还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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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有期限的。在法律上,我们通常将其称为抵押权的行使期间。 从概念上来说,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抵押权的期限,就是债权人可以行使这种权利的时间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去行使抵押权,过了这个时间再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举个例子,假如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甲未还款,乙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乙如果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行使抵押权,三年过后,乙再向法院要求处置甲的房屋来实现债权,法院就不会受理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乙的债权就完全消灭了,乙还是可以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向甲追讨欠款。所以,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一定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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