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给个人后被起诉会怎样?
我之前因为急用钱,把房子抵押给了个人,现在却收到了被起诉的通知。心里特别慌,完全不知道会面临什么情况。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该如何应对,希望能有人详细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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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抵押给个人后被起诉,首先要明白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抵押权呢,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债务能得到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财产(这里就是房子)抵押给债权人,如果债务人到期没有还钱,或者出现了当初约定可以实现抵押权的情况,那债权人就有权就这个抵押的房子优先获得偿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当面临这种被起诉的情况,经法院裁定,如果需要债务人偿还借款,而债务人没办法偿还的话,债务人可以请求公开拍卖或处分房产来还债。具体流程方面,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且出具抵押贷款的相关证据,之后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法院受理立案后会通知被告也就是你进行开庭审理。 要是最后房子被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在扣除贷款本息等相关费用后,如果有多余的,会退还给债务人;要是不够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的处理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双方约定有所不同,不过一般来说债权人可能会将其视为坏账,债务关系也可能就此终止。 另外,即便房子是你生活必需的唯一住房,根据相关法规,也有可能被执行。不过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保障你基本居住需求等,可能只是查封而不执行。 相关概念: 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的权利。 优先受偿权: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这种房子抵押的情况里,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的房子有优先获得偿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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