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全责但交警让认全责该怎么办?
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我明明觉得自己不是全责,可交警却让我认全责。我担心认了全责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不清楚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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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如果您认为自己并非全责,但交警却要求您认全责,这种情况需要谨慎对待。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严肃且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的过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意味着责任认定必须基于实际情况,而不是随意判定。 如果交警要求您认全责,而您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您有权拒绝。因为一旦您认了全责,后续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比如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如果认了不该承担的全责,您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赔偿费用。 若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要求交警出具详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同时,您可以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您在事故中的责任情况。如果您对交警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总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要坚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确定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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