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全责是否合法?
我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全责。可我觉得对方也有一定责任,我对这个判定结果不太认可。我想知道,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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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认定一方全责是可能合法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且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同时没有其他方存在足以影响事故责任划分的过错时,认定该方承担全责是合理合法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方式来确定事故责任。如果认定一方全责,通常是因为该方存在诸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逆行、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不过,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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