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是否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我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全责方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什么情况下又不会构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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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需要明确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还要求事故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存在一些不同的判定情形。如果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等情况,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另外,在造成1人以上重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存在酒驾、无证驾驶 、明知车辆存有安全隐患仍驾驶、驾驶无牌或报废车辆、严重超载驾驶或逃逸等特定情形时,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反之,如果交通事故虽然一方全责,但并未造成上述严重后果,例如只是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等,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通常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对方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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