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2500下款1300可以不还吗?
我之前借了2500元,但实际到账只有1300元。现在对方一直催我还2500元,我觉得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还这2500元,有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我的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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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借款2500元实际下款1300元的情况里,能否不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这种情况涉及到“砍头息”的概念。砍头息指的是在借款时,出借人预先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款项,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钱比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要少。就像您遇到的,合同写的借款2500元,可实际只收到1300元,这少的部分就属于砍头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您的借款本金应该按照实际收到的1300元来认定,而不是合同上写的2500元。您只需要按照1300元的本金来偿还借款以及合法的利息。 对于利息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您也无需偿还。 所以,对于那扣除砍头息的部分(2500 - 1300 = 1200元),您是可以不用偿还的。不过,对于实际借款的1300元本金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您还是有偿还义务的。如果对方通过不合理甚至非法的手段来催讨超过法律规定的款项,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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