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起诉包括哪些内容?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程序里,决定不起诉到底包含了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我不太清楚这其中具体有什么情况会导致决定不起诉,还有决定不起诉都涉及哪些相关规定,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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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不起诉,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从法律规定来看,决定不起诉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人民检察院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轻微等因素,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不起诉。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在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还是不充分,达不到起诉标准,检察院就不能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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