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共能耗费,是否应该缴纳?
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我们缴纳物业公共能耗费,可我觉得物业费里好像已经包含了相关费用,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想了解下物业公共能耗费缴纳的具体规定,以及判断是否该交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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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业主不需要另行缴纳物业公共能耗费。 首先,需要明确“物业公共能耗费”的概念。它主要是指小区内物业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所需的电力费用,以及楼梯、走廊、电子防盗门等共享区域产生的能耗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通常情况下,物业费已经包含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所以物业公司再单独收取公共能耗费是不合法的。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这也进一步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防止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公共能耗费需要业主单独缴纳,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业主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大多数情况下,物业费已经涵盖了公共能耗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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