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当出现工伤骨折的情况时,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和流程。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赔偿的基础,它要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认定完成后,等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如果工伤骨折被鉴定为有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标准和数额,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上述的赔偿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遇到工伤骨折赔偿问题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