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在探讨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能否反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这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如果想要反悔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法院是否会支持反悔的诉求,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欺诈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一方隐瞒了某些重要的财产信息,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事后觉得财产分割不公平,或者自己对协议内容后悔了,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反悔诉求的。因为在签订协议时,双方都应该对协议的内容和后果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一旦签字确认,就应当遵守协议约定。 另外,如果双方在签订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后,又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协议进行了变更,那么就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协议执行。但这种变更也需要有相应的书面证据来证明。 总之,离婚财产约定分割协议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的,但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尝试撤销协议。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都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确保协议的签订是真实自愿的,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