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香港要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在香港生活,现在感情出了问题打算离婚,但是完全不了解这边的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想知道具体的流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整个过程大概要花费多长时间 ,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展开 view-more
  • #香港离婚
  • #离婚手续
  • #法律流程
  • #家事法庭
  • #离婚申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香港,离婚手续与内地有所不同。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来处理婚姻相关事务。 香港的离婚方式主要有两种,即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和双方共同提出离婚申请。 若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要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然后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这里的「离婚呈请书」就是向法庭表达离婚诉求的正式文件。 要是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则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到家事法庭登记处。 接下来是整个离婚流程:首先,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之后,呈请人需要以邮寄或送交方式,把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对方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启动。要是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过登报、让其亲友转交等方式送交呈请书。答辩人收到呈请书后,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比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的各项要求等,并且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呈请人接着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到了聆讯日,呈请人及答辩人要到法院作证。如果双方没有争执,法院会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同时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要是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暂准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要处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最后离婚令。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 另外,香港法院对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无论呈请人在哪里结婚,只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一是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二是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三是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呈请书:是单方面提出离婚时,呈请人向家事法庭登记处提交的表达离婚诉求的正式文件。 共同申请书: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时所填写的文件。 认收书:答辩人收到呈请书后,用于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态度的文件。 暂准离婚令:法院在双方无争执等情况下,初步作出的准予离婚的命令。 最后离婚令:在暂准离婚令颁布一段时间且无其他问题后,呈请人申请获得的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命令。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