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香港法院的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另一半在香港生活,现在考虑离婚,想详细了解香港法院这边具体的离婚程序。比如从申请到结束要经历哪些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做些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view-more
  • #香港离婚
  • #法院程序
  • #离婚申请
  • #聆讯裁决
  • #婚姻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香港通过法院离婚,首先要了解离婚管辖权。无论在何处结婚,只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在香港申请离婚: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以香港为住所地;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前三年,婚姻的任何一方,已经常居住在香港;在递交离婚申请书之日,婚姻的任何一方已与香港有重大的联系,例如在香港工作。 离婚程序方面: 第一步是提交申请。若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妥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湾仔家事法庭登记处;若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上述地点。这里的离婚呈请书有特定样式要求,要准确叙述婚姻双方相关信息等内容。 第二步,通知配偶。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让其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若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等其它方式送交呈请书。 第三步,答辩人回应。收到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比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且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 第四步,申请排期聆讯。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 第五步,聆讯作证。呈请人及答辩人于聆讯日,到法院作证。 第六步,法院裁决。如果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同时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果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第七步,申请最终离婚令。临时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且相隔六周,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最终离婚令。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法律依据方面,香港法例第179章《婚姻诉讼条例》第11A条规定,离婚呈请可由婚姻的任何一方向法院提出。且除非呈请人使聆讯离婚呈请的法院信纳一些事实,比如答辩人曾与人通姦,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等,否则法院不得裁定该宗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另外,若在香港提出单方面的离婚申请,需要依据香港法例第179A章《婚姻诉讼规则》附录内的规定,向法院提交结婚证书、呈请书、和解证明书、子女安排说明书、诉讼程序通知书、文件送达认收书等文件(如适用)。 相关概念: 住所地:简单说就是一个人法律意义上固定居住的地方。 分居:就是夫妻双方分开居住生活。 遗弃: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在生活上不尽扶养义务等行为。 通姦: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